滁州学院体育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时间:2017-12-06浏览:377

滁州学院体育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学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保障我院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对体育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的是以年级、班级、宿舍或小组等形式组织的除教学以外的活动,如:春游、秋游、野炊、教师带队比赛等。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只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严禁利用自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集体外出活动的学生安全负责。各教师、班级、学团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对行走路线、目的地要提前踩点,做到心中有数。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同学及带队教师,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亲自参加,精心安排,周密布置。须提前由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书》,对外出学生登记造册,将外出活动的地点、时间、带队教师(至少两名)、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等以书面材料报学院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使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的合法车辆、船只,严禁乘坐无证、无牌和无照人员的车船,不得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船,同时,严禁超载行驶。

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组织应对带队教师和外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要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全返校后须再向学院领导报告。

七、集体外出活动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班主任或带队老师的安排,必须服从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学校。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队伍,不得擅自外出饮食,严禁私自下水游泳。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如有违纪的按《滁州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集体外出活动时,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由学生自行负责。

九、因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习、见习、演出、社会实践等外出,需调课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带队教师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带队教师及活动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与院领导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十一、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班主任和带队老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惩处。

十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体育学院中实行。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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